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09〕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打击和取缔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外派劳务活动的经营行为,减少外派劳务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外派劳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外派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检查全市外派劳务清理整顿工作。市外经贸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具体指导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担任。
责任分工:市外经贸局负责对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清理整顿;市工商局负责对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与市外办共同查处利用旅游、商务签证办理外派劳务等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失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清理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及涉及对外劳务中介和外派劳务信息咨询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安排,此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部工作于2009年8月底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自查阶段(7月25日前)。
1.成立杭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对外工作信息网络。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坚实的工作基础。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检举揭发非法外派劳务经营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经批准的全市外派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方法与联系人,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规范、便捷的咨询、沟通渠道。
2.按照商合发(2009)261号文件中有关“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求,组织全市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企业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以旅游、留学、研修等名义,未经批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外派劳务合作以及违规进行中介活动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二)整治、查处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
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经过批准的外派劳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外经贸、外事、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外派劳务中介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取缔具有违法行为的机构、企业。对已派出劳务人员和已收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的非法经营单位与个人,责令其对已派出人员承担合同完成前承诺的责任,保证合同顺利完成;对尚未派出的劳务人员,终止派出,退还收取的一切手续费和中介费,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利用外派劳务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企业与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巩固、规范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主管部门要敦促辖区内外派劳务资格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要妥善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各地要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遇有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置。
进一步完善措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过批准的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外派劳务的企业(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境外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外派劳务选派活动。凡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组织劳务人员出国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掌握情况,总结上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相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于9月8日前将我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
附件:杭州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 玲(市外经贸局)
成员:张 强(市公安局)
吴水根(市监察局)
徐凤娟(市外经贸局)
解崇明(市外办)
李 江(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徐凤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