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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及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应急值守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信息灵敏通畅,反应迅速及时,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坚持24小时专业化应急值守,乡镇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务必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值守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妥善协调处置相关问题。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值班电话于7月31日前报至市政府应急办(电话:6678230,传真:6644794,Email:ahhnyjb@163.com)。
  三、坚持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09)65号)精神。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和重要敏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建立完善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的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值守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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