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气象局制定的《宿州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宿州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合作协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9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乡镇人工增雨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发挥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作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在先锋在线工作站、安徽农网乡镇信息站基础上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实行“三站合一”,实现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建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开展规范化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每县区可选择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作为试点,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在干旱易发地区及防雹重点地区,建设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六个一”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本着“整合资源、降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先锋在线工作站和农网信息站等现有设备及办公条件,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必要的软硬件补充。具体标准如下:
1.一名信息员,要求专职或符合要求的兼职信息员;
2.一间办公室,要求专用,整洁明亮;规章制度、流程标牌上墙;
3.一条专线,要求2M以上宽带接入;
4.一台计算机,要求计算机档次中等以上;
5.一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
6.统一标识,悬挂全省统一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牌子。
(二)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一室一库一场”建设标准
1.一间值班室,悬挂有关规章制度和本站安全射界图等;
2.一间具备防火、防盗、防潮功能的高炮、火箭库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一块高炮或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其中高炮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30平方米,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15平方米,要求作业场地固定,符合作业安全标准。
(三)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乡村信息员队伍
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站长一般由先锋在线工作站站长或农网信息服务站站长兼任;信息员一般可优先从乡镇干部、乡镇电教播放员、农网信息站工作人员中挑选;乡镇政府负责信息员的选聘、审查任用和管理,并将任用情况报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员技术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方式,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
三、实施步骤
2009年8月,启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程,抓好信息员选聘工作,并整合资源,进行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试点;10月,由市气象局负责培训信息员,颁发上岗证书;年底前,完成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项目建设任务和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规划,开展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试点。2010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任务,将综合信息服务纳入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服务范围;完成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9月底,对建设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信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帮助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区政府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气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完善技术保障措施,配合县乡政府开展对信息站的工作指导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采取财政补一点、气象部门争一点、市场挣一点等办法,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年度管理和培训经费由气象部门负责解决;省里已出台政策,将对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确保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