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皖办发(2005)13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宿办发(2005)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内外事活动,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以进一步精简市政府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和涉及几大班子的综合性活动,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重要活动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知。
二、规范接待工作程序。对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考察的重要客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凡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待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行政科具体落实。凡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接待的,由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行政科具体落实;但接待方案要及时反馈至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市政府领导参加市委组织的活动,按照市委要求办理。市政府领导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应邀参加市政协的有关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统一安排。
四、市政府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活动安排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领导审批。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活动安排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安排或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剪彩、奠基、揭幕、颁奖等庆典活动。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以及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周年纪念活动等,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确有必要的,应提前三天将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邀请人员等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把关。重要活动由市长通气会作出安排。活动方案的制定以及事务安排统一由各地、各部门或企业负责。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部门或各地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市政府领导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刊发。
七、切实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政府领导同志拟定的本周重点工作计划,请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安排工作人员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总整理。市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外出,相关秘书人员要及时安排,并将出行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