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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深入做好全国木材检查站规划工作,现将木材检查站规划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的调整
根据木材检查站所处地理位置和检查工作量,将木材检查站分为二个级别。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木材检查站:
(1)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境、省(区、市)境出入口处的国道上或铁路中转站上设置的;
(2)在河流长度1000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设立的;
(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设置的;
(4)木材年流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
2、上述检查站之外的,定为二级木材检查站。
二、固定、流动木材检查站设置的调整
1、按照木材检查站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增加流动检查站的设立数量,减少固定站点的数量;
2、目前已设置了固定木材检查站的县(市),至少应设置一个流动木材检查站,新建木材检查站的县(市),以建流动木材检查站为主;
3、新设置的流动木材检查站与本县(市)的一级、二级木材检查站合并建设;
4、适当取消二级木材检查站,取消后的二级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流动木材检查站。
5、取消所有的三级木材检查站,取消后的三级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流动木材检查站。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调整意见,对原来上报的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30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张厚武
联系电话:01084238407
邮件信箱:zhanghouwu@forestry.gov.cn
2009年7月13日
附件:全国木材检查站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www.forestry.gov.cn/data/2009/uploadfile/2009-07-13-516459-全国木材检查站调查表及填报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