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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委会、旅游局、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9]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区县积极发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旅游,丰富了市民生活,活跃了农村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加快推进农业旅游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放宽农家乐等农业旅游项目市场准入条件
  允许将农家乐、休闲观光、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作为农家乐行业名称。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作为农家乐经营场所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的且无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农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可分别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从事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表述为“为经营农家乐的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经营管理服务”;单纯从事观光休闲农家乐经营的,无需取得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可以直接表述为“观光旅游”。对于以“企业+农户”形式成立的公司和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已取得卫生、环保、公安等相关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的,其成员无须单独申请相关许可。

  二、给予农家乐等农业旅游经营活动税收优惠
  经过区和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旅游项目,其经营主体在取得必要合法经营许可后,其所从事的农产品经营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农民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农家乐观光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和个人将自产农产品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产品经销业务,取得农产品销售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家乐接待服务取得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直接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收购专用发票”

  三、加强对农家乐等农业旅游经营活动的金融服务
  对经评定为市级守信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可享受30万元以下贷款免担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审批手续的优惠。
  根据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加强农业旅游观光、体验等各类保险服务,增强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的综合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逐步解决农家乐等农业旅游项目用地问题
  农业旅游项目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处于闲置状态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新办农家乐和农业旅游项目,经区、县政府批准,允许使用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各类闲置存量用地(包括废弃养殖场、仓库、村办二三产业)上的既有建筑物,进行修缮后发展。
  经规划批准的新建农业旅游项目,新增的永久性建筑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认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用以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用地。
  探索支持农业旅游用地的相关政策,通过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五、形成支持农家乐等农业旅游发展的工作合力
  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扶持发展农家乐等农业旅游项目。科学设置农家乐和农业旅游经营的相关部门标准,促进本市农家乐等农业旅游规范、健康发展。交通部门要依据客流量情况和换乘需要,合理设置专线、调整公交站点和班次,市旅游集散中心逐步完善、增加通往郊区农家乐等农业旅游点的交通线路,创造良好的交通配套条件。要将农业旅游宣传纳入上海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对宣传农业旅游给予宣传费用补贴。支持农业旅游景点开设田头超市、农产品和地方旅游纪念品购物点。对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部分的用电,可以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可申请享受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建立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工作发展的工作机制
  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旅游工作的领导,区县政府是推进农业旅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其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抓手,科学规划,积极扶持,有序推进。为了及时研究解决本市推进农业旅游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市级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农委和市旅游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推进上海农业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税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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