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教师〔2009〕8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推进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按计划完成高中课改教师培训任务。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培训者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高中课改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帮助高中教师切实更新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省教育厅对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组织指导各地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高中教师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骨干先行。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适当超前,重点突破,发挥骨干教师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推动高中教师全员培训。
(四)科研引导、攻克难点。加强课程改革培训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围绕新课程教师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提出应对策略,为适当调整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五)资源共享、经费分担。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建立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教师培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所需经费,按“谁主办(管)谁负责”的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分项目承担。
四、培训规划
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在今后三年时间里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推进。
(一)启动阶段(2009年 7月初)
1、组建省级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承担全省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学指导任务;
2、选拔和组织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参加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
3、组织2009年秋季高中起始年级教师参加教育部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网络培训;
4、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参加高中新课程培训。
(二)全面培训阶段(2009年8月—2012年8月)
1、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开展2009年秋季高中起始年级教师新教材培训;
2、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高中相关年级教师新教材培训。
3、各高中学校组织高一年级教师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活动,加强与教师培训、教科研机构、培训院校及校际间联系,组织教师学习、交流、研讨新课程,促进教师熟悉新课程,适应新课程教学工作。
五、组织管理分工
(一)省本级
1、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实施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负责协调教师培训以及教科研等相关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发培训课程资源,制定培训实施的管理办法,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和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培训。
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者省级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教师管理(培训)、教育督导以及教研室、继教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骨干教师和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等。省本级培训项目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市(州)
1、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培训力量,扎实抓好本级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2、在出版社的支持与配合下,重点组织好针对市(州)直属及各县(市、区)高中学校的教师以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和学科教研员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培训。
3、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市(州)属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及学科教研员,高中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培训。
4、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组织辖区高中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三)县(市、区)
1、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按分工认真开展区域内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本县(市、区)高中教师参加教育部高中新课程远程网络培训和省、市(州)举办的高中新课程有关培训。
3、指导本地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活动。加强本地学科中心教研组的建设,通过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四)高中学校
1、高中学校校长是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围绕新课程的实施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学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活动。
2、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操作性强的新课程校本研修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时登记。
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将教师参与培训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培训基地、培训资源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
1、遴选熟悉教师培训工作、教师教育资源丰富的院校作为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承担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任务。
2、各市(州)、县(市、区)依托本辖区内的高校或培训机构开展本级培训。
3、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依托教师培训、教科研、电教、信息等机构建立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基地,为广大高中教师特别是农村高中教师利用远程网络就近参加高水平培训提供有效的支撑和服务,并对远程网络培训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建立高中新课程培训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省级高中新课程培训专家指导小组的作用,遴选适合我省需要的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教材资料,将优质培训资源应用于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之中。加大高中新课程培训优质课程的开发和引进力度,在共享国家培训资源的同时,组织开发有地方特色的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通过远程网络和发放光盘等方式,让广大高中教师共享。
(三)组建高中新课程培训讲师团
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和我省长期从事高中新课程研究的教科研专业人员中,选拔一批优秀骨干培训者组建高中新课程培训讲师团,作为省、市举办高中新课程培训的培训者队伍,深入各高中学校指导校本研修。省本级要加强骨干培训者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新课程培训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七、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考核是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要坚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要采取多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帮助进入新课程的高中教师完成不低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者,培训主办方要颁发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学校据此作为上岗依据。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担任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的考核采取测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少数参加集中培训有困难的高中教师可通过校本研修完成培训任务。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在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院校)组织测试,并完成在岗研修任务,提交学习成果。参加校本培训的高中教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作为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重要内容,按照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办法进行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组成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教师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财务处、督导办、监察室为成员单位的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纳入本地区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总体安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课程培训者及骨干教师作用。各地要通过外聘和就地遴选等方式,组建包括国家课程专家、教材专家和本地骨干培训者在内的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师资库。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在集中培训、网上学习和校本研修活动中的指导、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在培训活动中谋求自身发展、在教学岗位上获得成功体验,逐步实现教师理解新课程、把握新课程、实践新课程的培训目标。
(三)建立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逐级督查机制。以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培训任务为基本依据,以省督查市、市督查县、县督查学校为工作流程,以依托教师培训网络管理系统的培训过程性管理和总结性评价为主要手段,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团队联合开展相对应的督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地规范有序地完成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报送《湖北省高中课改市(州)教师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同时,省教育厅将通过《湖北省高中课改市(州)教师培训质量调查表》(见附件2),掌握了解各地培训组织工作及培训质量情况。各市(州)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县(市、区)高中课改培训工作的督查。
(四)加强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组织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高中学校,研究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研究、提高”的良好机制。把新课程教师培训研究工作贯穿于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滚动式地开展教师培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
(五)切实保证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的经费。省教育厅在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 也要相应安排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中学校在安排的年度公用经费中,要优先保证新课程教师培训的经费。
(六)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培训经费,尤其是多渠道筹措的培训经费全部用于教师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和监察等部门要参与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全程监控,有效防止、及时纠正、认真查处挪用培训经费等情况。省教育厅将把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地高中课改实施情况考核的范畴,采取适当措施组织检查,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到位。
附件 1: 湖北省高中课改市(州)教师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州)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科 |
培 训 情 况 统 计 | |||||||||
人数 |
天数 |
经费 |
培训形式 |
资料发放 |
专家来源(人次) | |||||
免费 |
收费 |
集中 |
远程 |
是 |
否 |
外聘 |
本地 |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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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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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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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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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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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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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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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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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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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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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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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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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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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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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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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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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在填报统计表的同时,对经费投入、培训形式与内容、资料发放、专家来源等附简要文字说明。2.2009年度报表及说明请于9月10日前报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
附件 2: 湖北省高中课改市(州)教师培训质量调查表
为加强高中新课程培训管理,保障培训实效,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高中课改市(州)教师培训质量调查表”。请您如实填写,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谢谢您的支持!
培训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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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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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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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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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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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段与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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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题与培训教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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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讲教师 的评价 |
教师姓名 |
职称 职务 |
培训教学内容 |
培训教学形式 | |||||||
实用 |
一般 |
较差 |
多样 |
一般 |
单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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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免费或自理) |
生活费 |
培训费 |
资料费 |
住宿费 |
交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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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所发的主要资料 |
1、 2、 3、 | ||||||||||
参加培训的主要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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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培训工作的总体评价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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