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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2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信息产业局、国家安全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
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核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地理信息市场的突出问题,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明显减少,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全面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存在一般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查处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相关违法案件:一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行为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四是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地图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底前)。部署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市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相互沟通和联合执法的有效机制。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提供在济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数据,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对材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本地使用和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地理信息从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案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测绘、依法经营和保密意识,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发生地理信息重大失泄密案件。对依法查处的重要案件按程序上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和曝光,扩大专项整治工作影响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地理信息市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等;负责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市信息产业局职责。负责通报市内信息化应用中有关电子地图的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电子地图信息化应用活动。
  (三)市国家安全局职责。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在我市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四)市工商局职责。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依法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盗版地图等违法行为。
  (五)市新闻出版局职责。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依法提供涉及地理信息、地图出版经营许可或备案资料,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和侵权盗版行为。
  (六)市保密局职责。负责组织生产(处理)、提供、使用和存储涉密地理信息的重点单位和泄密事件易发、多发领域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交”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行业特点,突出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重点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要将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积极开展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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