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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房地产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22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阜阳市房地产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2009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组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2009)495号)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中央下达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467万元,其中市本级726万元、太和县215万元、界首市357万元、临泉县435万元、阜南县485万元、颍上县249万元。各县市区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确保完成不少于5419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考核任务,其中颍州区576户、颍泉区567户、颍东区441户、开发区168户、太和县676户、界首市854户、临泉县713户、阜南县695户、颍上县729户;
  (二)努力完成2432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任务,其中颍州区3979户、颍泉区2493户、颍东区2585户、开发区1003户、太和县2122户、界首市2347户、临泉县2963户、阜南县4488户、颍上县2340户。

  二、工作原则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总责,各区政府和管委会抓落实。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负责人。二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各县市区实际,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三是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打卡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科学测算,合理制定补贴计划。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市县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要结合2008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和2009年度预计新增保障对象,科学测算,合理制定补贴发放计划。县(市)政府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补贴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受理核准工作,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全年租金补贴发放的目标任务11月底前必须完成。计划任务努力完成后仍有结余的资金,应在预留好2010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前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正常发放的基础上,再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7)847号)规定,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用。
  (四)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对于申请家庭的房屋状况,住房保障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对于家庭收入状况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城关镇)要认真核查;对于房屋租赁事宜应在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务繁重,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把审核关,确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五)夯实基础工作,加强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库,做到一户一档,实现动态管理。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纪律规定》,严格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和实物配租对象的审核,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办理,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相结合,住房保障部门监管和财政部门监管相结合,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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