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府发〔2009〕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吉安打造成中部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的重要决策,加快全市汽车货运产业体系建设,提高汽车货运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汽车货运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汽车货运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汽车货运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增强汽车货运产业竞争力,大力推进现代汽车货运产业发展,对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综合性区域交通枢纽的要求,充分发挥吉安“三地一港” (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和吉安“无水港”) 的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配套完善、服务高效的汽车货运产业发展平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的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氛围,为我市汽车货运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为推动我市“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进程和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发展目标
2、三年内各县(市、区)每年组建1家以上规模汽车货运企业(规模以上货运企业界定标准见本意见第7点),全市汽车货运车辆达到5万辆,汽车货运车辆年增长20%以上,汽车货运产业税收年增长15%以上。
3、加快《吉安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实施步伐,中心城区力争在明年启动河西物流园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可考虑每年从货运车辆上缴财政税收(主要指车辆营业税、车船税)地方所得增收部分提取30%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汽车货运有形市场建设。各县(市、区)在三年内至少建成一个占地在200亩以上,集汽车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整理、配送、维修、信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货运有形市场。
4、建设“吉安汽车货运信息网”,鼓励和支持本市汽车货运企业在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信息服务部等。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地货运信息平台。
三、政策措施
5、对新增的货运车辆,市政府不予征收市场价格调节基金。
6、各县(市、区)政府对新建货运有形市场的用地,比照工业园区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货运有形市场项目,免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7、对在吉安市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行业部门许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货运企业,同时拥有自有货运车辆200吨位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货运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经市发展汽车货运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可认定为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1)营业税。合理确定汽车货运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汽车货运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企业所缴税额由当地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税额的50%以上给予奖励。
(2)车船税:按市政府制定的《吉安市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征收标准计征。企业所缴税额由受益财政按该企业比上年增缴地方所得部分的50%以上给予奖励。
(3)车辆购置税。企业新增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按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四、优化服务
8、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汽车货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9、公安交警部门在货运企业车辆年检时要采取委托车辆经营地检测站检测、上门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多种便利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要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协调服务机构,帮助汽车货运企业处理市内、外交通事故,为企业排忧解难。
10、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采取暴力、威吓等手段强霸货运有形市场、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为人。
11、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运有形市场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非法营运货车的打击力度。
12、交警、运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车船使用税、车辆运输营业税的协征或代征工作。
13、发改委、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货运有形市场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或备案)、规划、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4、经贸委要整顿、规范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严禁利用行政性垄断低价、压价收购报废汽车。
15、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汽车货运产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办理货运汽车消费贷款。
16、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投保成本,及时办理事故理赔,为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优质、特色服务。
17、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地税、国税、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涉运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扶持货运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服务承诺。市发展汽车货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印制货运产业服务指南,将相关部门业务办理标准、流程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统一对外公布,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快汽车货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18、市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货运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向货运车辆及货运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及其它损害货运发展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
五、组织领导
19、市政府成立吉安市发展汽车货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对口协调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很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发展汽车货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汽车货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市政府将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