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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会[2009]20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六盘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范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七年以上。
6、具备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6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须填写《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符合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四)考试收费及考试用书
1、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考务、场租、监考、评卷等考务费60元。
2、考试用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9》,定价20元,报名时征订。《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09)》,定价40元,考生自愿选择订购。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由省会计考办统一设在贵阳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地市不设考点。
(三)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省级合格标准,对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合格证,该证只在我省当年度有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