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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集中统一受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
  为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商务厅办公楼一层设立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由厅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是省商务厅的对外服务窗口,其基本功能包括:行政审批受理、商务洽谈、服务接待、信息政策咨询和商务阅览等。行政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服务。

  二、实行行政审批集中统一受理
  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商务厅申请由商务厅实施或需商务厅审核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回复申请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厅法规处负责指导监督。
  属于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其审查、决定环节业务仍由原处室负责指导。

  三、推进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
  按行政审批集中统一受理要求,制定并印发《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商务厅行政服务审批管理制度汇编》,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的发布等,要与有关处室相互协调,规范对接。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内部工作规范,按效能建设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即时录入,实现与省效能网的链接。国际经贸联络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商务局要抓紧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相关人员要熟知各项制度,并将本通知转发县、区商务部门。
  2、各相关单位抓紧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3、相关处室要认真执行制度,自6月10日起,不得再直接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或发布审批决定。
  4、驻厅监察室要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制度及本通知精神的,将依照《商务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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