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明传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5月24日以来,我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孙吴县三地相继发生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给我市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2009年5月24日12时0分,五大连池市双泉乡一心村一屯发生火灾,受灾24户(2家住宅,22户柴草垛);5月24日12时30分,五大连池市华山监狱厂部居民区发生火灾,受灾27户;5月24日13时13分,嫩江县第五小学附近民房发生连营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受灾280户;5月24日13时29分,嫩江县科洛镇百榛里村发生连营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受灾48户;5月25日12时53分,孙吴县西兴乡西兴村发生火灾,受灾11户。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少雨,风力较大,处于高火险等级天气,火灾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杜绝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春季防火命令》,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等包保责任制。乡镇、村屯要立即成立防火巡逻队,大风天不间断开展巡逻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要加强防火检查和火源管控。从现在开始,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辖区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六小”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消除隐患。二是集中组织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棚户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打通消防车通道,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三类输配电线路禁止供电。四是加强对辖区内体残、智障及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三、要加强大风天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村屯要在主要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张贴《黑龙江省春季防火命令》,印发《村民防火公约》,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切实提高防火安全意识。遇大风天要在主要街道悬挂防火旗,公布禁火令,向村(居)民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指导其掌握必要的防火和逃生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危害。
四、要加强扑救大风天火灾的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年初签订的《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按照“一乡一车一专职站”、“一村一泵一专职队”的要求,立即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初起火灾扑救,降低火灾损失。
五、各地要认真落实此通知精神,对防火检查和火源管控工作部署不力、检查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