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教体〔2009〕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确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在实处,经研究,近期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情况;专(兼)职疫情报告人落实情况。
2.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师生防控知识知晓率。
3.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卫生情况。
4.小学、托幼机构晨检情况;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情况。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省里抽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全面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2009年5月12日-15日
2.省里检查:2009年5月18日-22日
四、其他: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厅属学校将自查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09年5月16日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格式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