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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毕威和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筹措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 毕署通〔2009〕32号

毕节市、黔西县、织金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县县通高速”的工作部署,地委、行署计划今年国庆节前开工建设毕节至威宁、黔西至织金两条省规高速公路,目前相关前期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为切实做好毕威、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根据地委4月30日有关毕威、黔织高速公路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直各部门、涉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认识筹措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地委、行署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早做好安排,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本金及时筹措到位。

  二、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县(市),根据地县按照2:8比例共同分担的原则,在2009年6月30日前,须按应承担资本金比例出具承诺函并报行署(具体分摊情况详见附表)。

  三、涉建各县(市)需承担资本金采取分三年到位的方式进行筹措和划拨,每年筹措和划拨需承担资本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涉建各县(市)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将需承担资本金总额的第一个三分之一划拨到地区高总司帐户,其余部分资本金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的5月30日前到位(划拨情况详见附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毕威、黔织高速公路地区和涉建县(市)资本金筹集分摊情况表
  单位:千米、亿元
 



投资额
资 本 金
里程分摊
省(25%)
毕节地区10%
地 区(20%)
(6月底到位1/3)
县、市(80%)
(6月底到位1/3)
毕节至威宁
126.06
84.5
21.13
1.69
(0.56)


6.76
(2.25)


126.06
毕节市
2.66
(0.89)

毕节市
49.52
赫章县
3.07
(1.02)

赫章县
57.24
威宁
自治县
1.03
(0.34)

威宁
自治县
19.30
黔西至织金
36.887
28.40
7.10
0.57
(0.19)


2.27
(0.76)


36.887
黔西县
1.62
(0.54)

黔西县
26.37
织金县
0.65
(0.22)

织金县
10.517

162.947
112.90
28.23
2.26
(0.75)

9.03
(3.01)

1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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