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绿委〔2009〕5号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教育局、林业局,各高等院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六个一”的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一个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绿化、教育和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精心制定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级绿化、林业部门要将校园绿化列入当地义务植树和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提供等方面积极支持。
二、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校园绿化现状普查。为摸清我省各类学校绿化的基本情况,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绿化、林业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和城乡中小学的绿化现状进行调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于6月30日前将《校园绿化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编制一份科学的校园绿化发展规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绿化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校园绿化发展规划,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校园绿化试点示范。学校绿化要按照经济节约、自然美观、安全和谐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的绿化面积每生不宜小于4平方米,城市学校绿地率不应低于30%;新建学校绿地应与学校建设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设在乡下村寨、周边环境绿化较好的学校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成片绿地;学校体育运动用地与教学用地宜采用绿化带分隔;校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宜选择高大乔木,避免对教室的采光和通风产生影响。
四、倡议每一名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种一棵树。义务植树是年满11岁的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适龄学生履行植树义务。通过建立师生绿化管理责任区,组建学生植绿护绿志愿队,营造“党员林”、“共青团林”、“少先队林”、“毕业纪念林”等方式,鼓励学生在校园植树、护树或参加校外的植树活动,让义务植树进入学生生活。
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化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要把校园绿化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将生态文明、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等知识纳入教材内容,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每年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水日等绿化环保纪念日为契机,通过举办绿化讲座、绿化征文、参观森林公园、为学校树木挂牌、印发宣传单、绿化倡议书和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日等形式,普及绿化知识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
六、树立一批校园绿化美化的先进典型。各地要加强对校园绿化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结合创建“绿化模范单位”、“绿色学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推动全省“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深入开展。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林业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福建省校园绿化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县(市、区)或高校 |
校园总面积 (平方米) |
可绿化面积(M2) |
已绿化面积(M2) |
绿地率(%) |
学生人均绿地面积(M2/人) |
备 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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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校包括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和城乡中小学;
(2)校园绿地率=已绿化的绿地面积/校园总面积*100%。
附件: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
全绿字(2009)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林业厅(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广大师生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校园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绿化、教育和林业部门要联合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共同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植树。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将于今年植树节期间,在北京联合举办启动仪式,拉开全国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帷幕。
二、各地绿化、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把校园绿化工作作为拓展林业发展新空间,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国土绿化目标的重要举措来抓,将校园绿化列入当地义务植树和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种苗资源和技术力量的优势,对校园绿化加强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免费或优惠提供适用的种苗。要注重抓好校园周边绿化工作,使周边绿化与校园绿化协调发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制定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绿化规划。校园绿化既要突出特色,又要与周边环境绿化融为一体。制定校园绿化规划,要主动与当地绿化、林业部门沟通,争取尽可能的支持。国家、省、地、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在学校建立联系点进行校园绿化试点,用以示范和全面推动校园绿化工作。要加大对学校校园绿化的宣传力度、要传播和推动每一名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种一棵树的理念和行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动校园植树,提高学校现有绿化水平。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在校园院墙内外形成三到五排防护林,要在校内路边、空地上种上树造成林,组织学生分班负责,分人维护。还要努力开辟新的可绿化空间,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增绿的方式,努力增加绿化面积,绿化美化校园,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让学生和树木共同成长,交相辉映。通过校园植树,让学校绿树成荫、校在林中。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校园绿化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趣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破坏环境的忧患意识、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自己的植物标本园、树木园、花卉园,编写校园植物名录,把学校的花草树木挂上名称标签,寓教育于绿化和休憩之中,丰富学生的绿化常识。以各类绿化环保纪念日、节庆活动为契机,在大中小学开设"绿色课堂",将绿化和环保知识通过学科渗透方式融入相关课堂、教材。开展以绿化为内容的主题班会、团(队)日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在入学、入团、入队、毕业等有意义的时刻,组织学生植树留念,把育人和育树结合起来。组织适龄学生履行植树义务,组建学生植绿护绿志愿队,组织低年级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学校添绿色"和"我为小树浇浇水"等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爱护花草树木的责任心,教育学生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优美的环境,让义务植树进入学生生活。
六、各级绿化、教育和林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共同做好推进校园绿化的各项工作。要把开展校园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活动情况进行沟通、研究部署,形成合力。各地要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宣传表彰。
全国绿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