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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会
发布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会公告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划(共13份)//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9/200904/P02009042937481646233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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