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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水利(水务)局:   全省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基本完成,已上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为科学合理、逐步实施全省近三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现就做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重视辖区内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排序工作。省水利厅将以各地排序意见为参考,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为工程实施打好基础。各地应进一步复核纳入当地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项目,全面掌握各河流(河段)近期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工程规模、实施方案以及综合效益等。

  二、明确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原则。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211号)明确的规划重点和治理重点,优先排列重点地区、重点河流(河段)治理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一)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洪水风险较大的中小河流(河段)上的项目。
  (二)重点河流(河段)上的县城、重点乡(镇)防洪工程及有特殊保护对象的防洪工程。
  (三)经常发生洪涝灾害,损失严重,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农田防护工程。
  (四)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配套能力,地方积极性高、财政配套能力强、前期工作较成熟的项目。

  三、各市(州)、扩权县(市)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复核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按附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水利(水务)局根据上述原则对辖区内的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并商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合理排序,将三年排序计划于2009年4月18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省水利厅,排序表(电子版本)同时送省水利院。
  联系人:潘 超(水利厅)028-86932419、028-86939957(传真)、whupan@126.com
  李卫起(省水利院)028-82985632、358608604@qq.com

2009年04月13日

  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表
排序
项目名称
所在
河流
项目分类
前期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
治理效果
总投资(万元)
备注
河道整治长度
(km)
清淤、疏浚工程量
(万方)
加固堤防、护岸
长度
(km)
新建堤防、护岸长度
(km)
保护人口
(万人)
保护农田
(万亩)
 
 
一、2009年实施项目
...
 
 
 
 
 
 
 
 
 
 
 
 
二、2010年实施项目

 
 
 
 
 
 
 
 
 
 
 
 
三、2011年实施项目

 
 
 
 
 
 
 
 
 
 
 
 
  填表说明:
  1.根据轻重缓急将各市(州)、扩权县(市)项目按2009、2010、2011年分年度填报。
  2.项目名称统一采用“四川省**县**堤防(整治)工程”格式。
  3.项目分类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县城防洪、乡镇防洪、农田防洪”。
  4.前期工作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规划、可研、初设”。
  5.备注栏注明项目建设地是否属扩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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