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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更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受理部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1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
  为提高券商及企业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效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园区公司”和“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改由本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受理。修订后的业务运作框架图、流程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可在本所网站“规则/指南-会员指引-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栏目下查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007762.pdf
  附件2: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032184.pdf
  附件3:报价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048342.pdf
  附件4:“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运作框架图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128697.pdf
  附件5:“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流程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148511.pdf
  附件6: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www.szse.cn/main/images/2009/04/10/20090410094207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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