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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蜂业生产和立法调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0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09】23号
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云南省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了解养蜂主产省区生产发展现状,剖析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蜂业管理法制建设,4月中下旬农业部畜牧业司将会同政法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兽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养蜂主产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内容
  1.了解养蜂生产基本情况及蜂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法规进一步调整规范的问题;
  2.各省对养蜂的管理(包括各省养蜂证发放、检疫、执法、蜂农维权等)情况,养蜂行业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3.蜜蜂品种改良、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包括现有种王市场是否规范)情况;
  4.蜂药安全、蜂病防治及用药、蜜蜂检疫消毒收费等情况;
  5.蜂产品质量安全及质量溯源情况;
  6.蜜源植物合理利用及保护情况,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增质情况;
  7.各地对养蜂生产培训及技术指导以及养蜂学/协会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调研分组  
组别
调研省份
人员
单位
第一组
湖北福建
谢双红
畜牧业司

农科院蜜蜂所
李海涛
兽医局
第二组
吉林黑龙江
陈黎红
中国养蜂学会
于福清
全国畜牧总站

政法司
苏增华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组
浙江云南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吴黎明
农科院蜜蜂所
邓兴照
畜牧业司



 
  三、调研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询问、记录查阅等多种形式。要深入蜂场、基地、企业走访了解。召开养蜂业生产及产品加工、行业管理、科研和社团等各领域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四、有关要求
  调研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组自行安排。请各省畜牧(蜂业)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配合人员,做好调研的相关准备工作。各调研组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于4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送畜牧业司畜牧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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