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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晋城分行晋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驻晋办事处联合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13 生效日期: 1997-05-1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紧回收拔改贷支农资金的通知”精神,市农行、工行、信用社及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驻晋城办事处联合通知,就我市回收拔改贷支农资金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希积极配合、协调,确保我市拔改贷支农资金的顺利回收,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
特此通知
附: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晋城市分行、晋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驻晋城办事处联合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晋城市分行、晋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驻晋城办事处
  联合通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1997)18号内部传真电报,“关于进一步抓紧回收拔改贷支农资金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划拔给公司的资本金是原省农村开发资金管理委员会1985---1995年投放的拔改贷资金债权的实际,确定今年主要任务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回收力度,极大限度地盘活资金,为扶持我市农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扩展壮大资金实力,原省农村开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以贷款形式发放的资金,除换原定期限回收外,仍按原规定收取利息。截至1997年3月底我市所辖各县欠贷款余额共计3865万元,其中逾斯的3161万元。由陵川县农行代理发放的1758万元,沁水县农行代理发放的979万无,郊区农行(现泽州县农行)代理发放的443万元,高平市农行代理发放的243万元,城区农行代理发放的192万元,阳城县农行代理发放的142万元,市农行营业部代理发放的108万元。晋城市工行营业部代理发放的10万元,沁水县工行代理发放的40万元。晋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委托各县联社凡在信用社开户的贷款单位和个人,协助收回拔改贷本息。
  省政府要求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回收力度。为此要求各代理行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程,进行考核,和省公司驻晋城办事处共同合作,积极回收以上贷款本息,为我市农业发展壮大资金力量。
  一九九七年省公司下达我市回收任务390万元,我市下达各县的任务是:
省公民驻晋城办事处任务分配一览五月
  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委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心,把握资金投向发挥资金效益。如果今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93)17号文件精神,回收资金80%归市、县提项目报省批准后使用,20%归省统一使用,总之将这块死资金盘活,有力有效地扶持我市、县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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