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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
根据京财预(1996)12号《关于印发“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的通知》要求,现对1996年国家金库收入科目做相应调整。
一、中央级国家金库增设:
16.9 外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
118 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款收入
137 烟草企业利润
176.2 水利企业亏损补贴
218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219.3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222.9 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
222.10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
227.3 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二、市级国库增设
118 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没收入(税种104)
137 烟草企业利润(税种105)
176.2 水利企业亏损补贴(税种106)
219.3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税种201)
222.9 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税种201)
三、区、县级国库增设
118 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没收入(税种104)
176.2 水利企业亏损补贴(税种106)
219.3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税种303)
222.9 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税种303)
四、将原有科目“159.13劳改企业利润”改为“159.13监狱企业利润”;“177劳改企业亏损补贴”改为“177监狱企业亏损补贴”。
五、各征收机关将1996年1月份入库的有关收入在1996年2月初按新增设的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下列科目应无余额:
91.3 外资银行所得税
99 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没收入
237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240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222.1 交通运输提价专项收入
222.6 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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