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74章第23条)
[1986年6月20日]
(本为1986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
(1986年制定)
第2条对公共小巴数目的限定版本日期30/06/1997
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为4350部。
第3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15/06/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注∶上述条文所提述的限定有效期已延展至2006年6月20日─参阅2001年第141号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