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奖励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0-30 生效日期: 1981-10-30
发布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发(1978)187号文件通知中曾规定:“基层工高行政管理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基层税务人员同等对待”,鉴于我区基层税所已实行奖励制度,为鼓励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十月份起,在基层工商所实行奖励制度。资金来源,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罚没收入款是交市、县财政的,因此,奖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如无罚没收入,在“其他杂项收入”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如无罚没收入,在“其他杂项收入”项下开支)。全年的奖金,以市、县为单位,不超过基层工商所职工标准工资的一至一个半月。具体提取和奖励办法由市、县制订。 
  县以上(含县)工商局行政编制人员,不实行这种奖励办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