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房产字[80]第026号
十一个区县房管局: .
一、崇文区房管局根据市局(79)180号通知精神对全区一九六六年一至八月份经租房主应领本领定租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全区共有二百三十户,应领未领定租27385.12元,并汇总上报市局。我们认为该局这种做法很好,既落实了市局180号通知精神,又做到了心中有数,同时,大大减少了公文手续。希望你们也这样做。
二、对于经租房主应领未领的定租,凡要求补领的,可以根据市局(79)180号通知精神,逐户核实后由区县局局长审批发给,不必报市局。所需款项由区县局财务科技季向市局财务处核销,核销清单抄报市局房产处一份。
三、对“以产抵租”、“以租抵价”等类案件,应按照市局(79)180号通知精神处理。其掌握原则、批准权限以及具体拨款手续也按照上述二项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198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