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79]市落办字第003号、[79]市
各区、县革委会、市属各局、城、郊区及通县、昌平县房管局: .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一大批私人自住房被挤占,破坏了国家法制,侵犯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后果。
根据市革委会决定,落实私有房屋政策的工作,已着手部分进行。最近,市委领导同志指示: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统建的房屋,分配给挤占私人原自住房屋的职工后,腾出的原住房不得再行安排住户,一律由房管部门收回。
二、凡收回的原私人自住房屋,应即退还原房主。如有多余时,可用于落实其他房主房屋政策之需,不得挪作他用。
三、希望各区县革命委员会,市属各局转知所属单位执行。
197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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