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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革委会关于确保高压输电线路安全生产的布告

状态: 发布日期:1972-11-10 生效日期: 1972-11-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确保正常供电,使电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防止发生人、牲畜伤亡,特对高压输电线路安全生产问题布告如下:  一、未经电业部门同意,不得在6-10千伏线路两侧五米、35-220千伏线路两侧十至十五米范围内开挖河道、修建房屋、打场和堆放草堆。在输电线路两侧五十米内不得烧窑。.
  对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电部门要与有关单位共同检查,适当处置。
  二、未经电业部门同意,不得在线路附近擅自进行爆破。不得在线路附近堆置易燃品和爆炸品。不准在线路附近放风筝。
  三、不得在线路杆塔周围十米内挖沟取土。在电杆、铁塔和拉线外侧各一米的土地上,不要种植农作物。
  四、未经电业部门同意,不得在线路两侧十至十五米范围内栽种二米以上的高杆树木和同有关部门进行修剪、移栽和间伐。
  五、不得用棍棒、石块等物打击电杆、铁塔、瓷瓶,不要把牲口拴在杆塔或拉线上。除供电部门巡线、维修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准攀登铁塔和电杆。
  六、严禁拆毁拉线、绑线、螺丝帽和损坏线路设备。严禁向杆塔和导线上抛掷外物(如农作物蔓藤、铁丝等)。
  七、跨河高压线有拦河线的,船只通过时,要及早放下桅杆,防止触及电线。在敷设水底电缆处,禁止打桩、落锚、做鱼梁,未经电业部门同意,不得进行疏浚加深工作。
  八、在田野非交通道上的电力线下,不得驾驶高度超过三米的车辆和机器通过。
  九、未经电业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架设输电线和利用电业部门高压线杆架设低压线、广播线。架设通讯线与高压交叉的应事先与电业部门联系。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要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
  十、沿线各级组织要对社员群众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组织民兵护线小组,协助供电部门巡线。发现树枝碰线、电线断落、瓷瓶冒火、电杆倾倒,应立即报告当地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在容易发生触电的地方,供电部门应做出明显的标志。每个人都应当注意,不要靠在电杆和铁塔下休息,雷雨天不要在杆塔和线路下逗留。遇有断线时不要靠拢或触及电线,对已经触电的人、牲畜,应先采取安全措施,断绝电源后再进行抢救。
  十二、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人人有责。供电部门应加强对输电线路的维护和检查。如发现有破坏和偷盗线路设备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希各级领导,对广大群众和电业部门职工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并使本规定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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