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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街道革命居民委员会应迅速交还占用公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8-07-11 生效日期: 1968-07-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革发[68]091号
 
各区县革命委员会: .
  最近发现,城区有些街道革命居民委员会,有任意占用公房作办公室和动用查抄物资(如沙发、藤椅、硬木家具、收音机等)的现象。这样做是不对的。革命居民委员会是街道革命群众的组织,要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节约闹革命”的教导,处处注意节约,不要设办公室,不应讲排场。这样才能密切同广大革命群众的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街道革命居民委员会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二、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关于严禁强占公房的通告》。占用的公房,应主动地、迅速地交还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并责成市房管局统一组织查收。 
  三、街道革命居民委员会使用的查抄物资,要按市革命委员会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查抄财物房地产处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上交区处理查抄财物办公室统一处理。 
 
 
196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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