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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生产建设和电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活的正常用电,根据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妨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的治安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向供电、公安部门举报。
二、窃电是盗窃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或使其不准、失效等,都属窃电行为。
三、电力设施属国空财产,受法律保护。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开岩放炮、兴建建筑物、开挖渔塘、堆放杂物、种竹种树等行为。
四、对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以及无理取闹,严重妨碍电力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规分别由电力或分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电工参与实施窃电、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吊销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六、对检举、揭发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经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敦促违法犯罪分子,在今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杭州市公安局87076677-22226
杭州市电力局87261259、8726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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