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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关于取缔继续活动的房纤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1-06-29 生效日期: 1951-06-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
发布文号: 地交字第2289号
 
  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曾明令取缔纤手(拉房纤的)。现在,大部分纤手均已转业,但仍有少数纤手,用种种掩护方法,继续从事拉纤的活动。政府为了贯彻法令的实行,已经予以逮捕法办。今后,如仍有藉说合房屋买卖、租赁、典质等,从中索取费用者,一经查获,定予依法惩处。并希市民随时予以检举。 .
  特此通告,希即知照! 
 
 
局长 刘仲华 
副局长 沈勃 
195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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