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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关于各机关租用公房拆改或修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1-01-05 生效日期: 1951-0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
发布文号: 产管字第111号
 

  直各机关租用之公产,在五○年度内多有未经我局同意自行修建拆改情事,而事后又要求我局追认扣抵租金,在管理收租等工作上增加很多困难,租赁双方均属不便。嗣后各机关租用之公产,如欲自行修建或拆改时,均应照章先行征得我局同意后始得办理。其未经我局同意违章自行拆建时,对其所用之工料费我局一律不予追认抵租,其因拆建有损公产价值时,租用机关并应负责赔偿。特此通报。敬希查照。.

195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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