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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外交部、总参谋部关于公布中外籍人员入出境通行口岸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86-03-26 生效日期: 1986-03-26
发布部门: 公安部、外交部、总参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外办、各驻外使领馆(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出入境人员应从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为使中外籍人员明确各入出境口岸通行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下列七十一个口岸准予中外籍人员入出境:
  机场:北京(首都)、上海虹桥、天津张贵庄、哈尔滨(阎家岗)、沈阳(东塔)、大连周水子、西安、昆明、乌鲁木齐(地窝堡)、南宁(吴圩)、桂林、成都(双流)、南京、杭州、厦门高崎、福州义序、广州白云、海口。港口:上海(包括宝钢、石化码头)、天津、大连(包括新港)、营口、秦皇岛、青岛(包括黄岛)、烟台、石臼、威海、黄县龙口、北海、防城、梧州、南京、连云港、南通、张家湾、福州、厦门、泉州、温州、宁波、广州(包括洲头嘴)、黄埔(包括芳村)、汕头、汕尾、海口、湛江(包括霞海、南油码头)、深圳蛇口、(包括赤湾)、惠阳澳头、太平、八所、开平三埠、三亚、珠海九州、中山、江门、肇庆、番禹连花山、台山广海、深圳大亚湾、深圳梅沙。
  陆地口岸:图们、丹东、满洲里、二连、聂拉木(樟木)、深圳罗湖、深圳文绵渡、深圳沙头角、珠海拱北、广州(火车站)、红其拉甫。  二、下列十四个口岸仅限于毗邻双方国家人员按证件上指定的口岸通行:集安、和龙县南坪、龙井县开山屯、龙井县三合、浑江市临江、绥芬河、黑河、霍尔果斯、巴克图、土尔尕特(原叫托云)、普兰、吉隆、畹町、瑞丽。  三、下列十二个口岸经特殊批准者,方可入出境:
  机场:和田、海拉尔。
  港口:广州大铲岛、珠江口桂山岛、东山、海门、舟山沈家门、惠阳三门岛、拱北湾仔。
  陆地口岸:友谊关、河口、亚东。  四、经批准从第二、第三项所列口岸入出境者,其入出境证件应由签证部门加盖签章“持证人可自×××入(出)境”。如改从第一项所列口岸入出境,边防检查站可放行。  五、对被限定从某指定口岸入出境者,签证部门应在其证件上签章或在我签证正下方手书注明“限持证人自×××入(出)境”。除指定口岸外,其他各口岸边防检查站均不予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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