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恢复结(离)婚证收费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80-06-17 生效日期: 1980-06-17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事字[1980]第238号、民发[1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民政部去年七月十一日民发[1979]36号文“关于恢复结(离)婚证收费的通知”发出后,部分地区来人来电话询问此项收费如何处理要求明确答复。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印制结(离)婚证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的,证件收回来的费用,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二、印制结(离)婚证经费由民政部门用抚恤救济费开支的,证件收回的费用,仍应上交印制证件的民政部门做为抚恤救济费使用。
.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