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行“二十四节气”特种邮资明信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发布文号:
  国家邮政局定于2003年9月15日发行《二十四节气》特种邮资明信片1套12枚(本册式)。详情如下: 
  编号:TP26 
  邮资图案: 
  图序 图名 
  (12-1)、(12-2)、(12-3) 春 
  (12-4)、(12-5)、(12-6) 夏 
  (12-7)、(12-8)、(12-9) 秋 
  (12-10)、(12-11)、(12-12)冬 
  明信片图案: 
  图序 图名 
  (12-1)立春(雨水) 
  (12-2)惊蛰(春分) 
  (12-3)清明(谷雨) 
  (12-4)立夏(小满) 
  (12-5)芒种(夏至) 
  (12-6)小暑(大暑) 
  (12-7)立秋(处暑) 
  (12-8)白露(秋分) 
  (12-9)寒露(霜降) 
  (12-10)立冬(小雪) 
  (12-11)大雪(冬至) 
  (12-12)小寒(大寒) 
  明信片邮票面值:60分 
  明信片邮票规格:35×27毫米 
  明信片规格:148×100毫米 
  本册式外形规格:230×100毫米 
  版别:胶印 
  设计者:王虎鸣 
  绘画:刘金贵 
  责任编辑:刘继鸿 
  印制厂:北京邮票厂 
  售价:14.4元 
  发行量:20万套 
  出售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售完为止。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