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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仪器鉴定定型工作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8-08 生效日期: 1979-08-08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提高海洋仪器的质量,促进海洋仪器的研制和生产工作,保证海洋调查观测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搞好海洋仪器鉴定定型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海洋仪器鉴定定型工作是海洋仪器研制和生产试制阶段结束时的一个必经步骤。凡属国家海洋局和海洋局下达的局外系统的海洋仪器科技成果,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组织技术鉴定。其目的在于对这一阶段的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价和正确的结论。同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不断提高。  第三条 海洋仪器鉴定定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海洋仪器科研成果和试制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是否达到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要求,各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 鉴定定型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为鉴定提供的记录资料、数据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测试方法要科学,设备、仪器、工具、量具要预先校准,提供的正式样机应符合要求。  第五条 鉴定定型工作通常分为“设计鉴定定型”和“生产鉴定定型”两种。
  对研制的海洋仪器,在研制成正式样机后,鉴定其是否达到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为“设计鉴定定型”。
  对新试制生产出来的海洋仪器,鉴定其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为“生产鉴定定型”。  第六条 海洋局系统和由海洋局下达的研制、试制项目的鉴定定型工作由海洋局仪器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实施。第二节 鉴定定型条件
  第七条 鉴定定型的仪器,其研制过程或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洋仪器研究程序》和《海洋仪器新产品试制和老产品整顿》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鉴定定型的仪器,必须经过环境试验,考核其可靠性。  第九条 鉴定定型的仪器必须经过实际试用(试用要求按研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条 鉴定定型的仪器必须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或装备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海洋仪器“设计鉴定定型”的标准是:
  1.1~3台经试用的正式样机。
  2.正式样机性能稳定、工作可靠。经过试验和诉用,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3.配套产品齐全。
  4.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它包括:任务书或协议书,技术条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全套原理工艺图纸,调试细则,设计技术总结,研制报告,关键工艺,实验室试验报告,环境试验和海上试验报告,试用情况报告,成本分析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鉴定大纲等文件。  第十二条 海洋仪器的生产鉴定定型”的标准是:
  1.提供两台以上经试用过的正式样机。
  2.样机经过试验和试用证明其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3.配套齐全。
  4.产品性能稳定、工作可靠、工艺问题已经解决。
  5.具备全套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条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全套原理结构工艺图纸,调试细则,生产技术总结,试制报告,关键工艺,实验室试验报告、环境试验和海上试验报告,试用情况报告,各种消耗定额及成本分析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鉴定大纲等文件)。  第十三条 以上两种鉴定定型的技术资料份数应满足鉴定会议的使用要求,并向鉴定主持单位提供全套技术资料5份。第三节 技术资料的编写及内容
  第十四条 图纸和技术文件要符合国家规定制图标准,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要防止繁琐和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 技术资料编写的格式和内容
  一、技术条件
  1.总则
  2.技术指标与性能
  3.技术要求
  4.验收规则
  5.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要求
  二、技术说明书
  1.仪器的组成
  2.仪器整机的工作原理
  3.仪器各部分的结构
  三、使用说明书
  1.概述(仪器的用途)
  2.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3.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4.使用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5.常见故障检查和修理
  四、调试细则
  1.调试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精度要求
  2.调试方法与步骤
  五、设计技术总结
  1.设计方案
  2.技术论证
  3.技术总结,经验与教训
  生产技术总结可参考设计技术总结的方式编写。
  六、研制报告
  1.任务的提出
  2.技术指标及性能要求
  3.研制实施情况
  试制报告可参考研制报告的方式编写。
  七、关键工艺
  1.本仪器的关键工艺
  2.解决关键工艺的措施及方法
  八、实验室试验报告
  1.时间、地点、人员和条件、试验目的及项目。
  2.试验所用仪器设备
  3.试验的方法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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