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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部分特困少数民族的扶贫和发展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0-12-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2000]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对云南省部分独有特困少数民族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请示》(云请[2000]1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将你省怒族等7个特困少数民族纳入下世纪初的扶贫发展纲要、实行特殊扶持政策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拟定21世纪初中国扶贫开发纲要,将充分考虑你省7个特困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继续予以扶持。其他少数民族的扶贫问题也将统筹考虑。
  二、关于“十五”期间安排你省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问题。2000年中央己补助你省边境建设事业费3700万元,占当年全国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18.5%。今后在研究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专项转移支付时,将继续考虑你省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三、关于给予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问题。国家在“十五”期间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将予以重点扶持,对于你省怒族等特困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将统一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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