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50)总计字第24号
各区行,华北各分行:.
关于三月下旬末及四月份利率范围业于本月二十五日电达各区行及华北区各分行查照施行在案。兹以电报简略,凭有不易明了之处,特再作如下较详之指示:
由于中央经济政策的正确与坚定,财政、贸易、金融各部门工作的密切配合,三月份以来,全国物价已普遍平疲趋跌。自三月一日截止二十四日止,上海物价下跌5.27%,天津下跌1.88%,汉口下跌2.27%,北京下跌2.42%,西安下跌22.8%,广州下跌0.9%。现在国营贸易物资供应充沛,市场纳量锐减,私人工商业者多年囤货,已逐渐了脱应市,今后市场价格平稳信心益坚。就银行存放款言,公私营行庄存款渐增,国家银行的存户已不欲折实而存货币,借款户则多要求折实。凡此种种,均为我国家财政经济政策贯彻实现之必然结果。
市场利率(包括国家银行利率)另然地 均有部分下垂现象,但与物价平稳状态下之正常利率比较,相差仍甚悬殊,如继续维持此高额利率,非但增加国家银行资金之严重损失,且将促成部分工商业之迅速破产(虽然在这一大的经济变动中某些投机者不可免的要受到淘汰)。尤应注意者,那些在通货膨胀状态下生长起来的金融投机资本,仍幻想物价波动,企图趁机以高利收存款,又高利放给投机失利者,饮鸩止渴,以挽救其垂危命运,这一现象,严重地危害了存款人之利益。故我行利率亟应下降,并严格管制行庄利率同时降低,以适应这一新的经济情势。我各级行处必须解除“怕存户款减少,怕存户提存,怕抢购物资”仍然造成物价不稳等三怕思想。明确认识利率能及时随物价平稳而迅速下降,不仅可促进物价之更趋下落,且有利于今后存款之继续增加。纵或一般人认识不足,对物价仍看高涨,万一发现个别存户发生提存抢购情事时,在公存方面不致有此现象,私存比例数额不大,虽急提存我行亦足以应付裕如,况在抢购时政府贸易部门尚可大量抛售物资,使货币仍可即时回笼,不致发生偌大困难。
根据以上情况,特制订四月份全国利率范围表一份,随文附发,希各区(分)行深刻研究,并参考辖区情况,在所定范围内规定适宜于本区情况之各项利率幅度,并于四月底前,逐渐争取降至所定利率之最低额,发交所属行处施行,并报总行备案。对行庄利率依照规定数额拨饬我各级行给以严格管理和控制,消灭足以危害市场的活动,促使其业务经营逐渐纳入正轨。
今后物价平稳,利率的掌握应以经济政策和各行业利润为主要准则。利率的高低与变动,将是左右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进而影响整个经济活动;凡我各级行处务须重视这一问题,经常的济意了解与此有关之一切经济情况,深入研究,妥慎掌握利率,在总的方针下发挥利率应有的效能。仍希随时将市场动态和利率所起的作用,就研究所得,提出意见报总行,以为参考,为要。
附:一九五0年四月份利率范围表
按月利计算
甲、存款:1.私人及私企活期1─3%;
定期七天3─12%,半月以上者以照期限长短加三
至最高一分五厘。
2.机关及公企活期0.5─2%;
定期七天2─6%,半月以上者以照期长短加三厘
至最高一分。
3.折实 0.1─1%。
乙、放款:1.公业货币放款折实放款
农工:比照公商放款酌减,0.2─1.2%。
商业:比照等期公款存利加倍,0.4─1.4%。
合作:生产同农工。供销同商。
2.私企
农工:比照私商放款酌减,0.6─1.8%。
商业:比照等期私款存利加倍,0.8─2%。
丙、附记:表列存款率最高额适用于四月初,逐渐降低,至四月末降至最低额,如情况许可,得降至最低额以下:
行庄利率尽可能与我行一至,如有必要以不超过当地我行利率(私款存放)20%为准,自动多降者不限;
折实利率的掌握参照折实储蓄存款章程的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