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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果--无报酬”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订于____船上
船长____,代表____轮、船上货物运费、燃料和物料的所有人同____,代表____(下称“承包人”),协议如下:
一、(甲)承包人同意尽最大努力救助____轮和/或船上货物、燃料和物料,并将他们送到____或者以后商定的其他地点,或者如果没有指定或商定的地点,送到一个安全地点。承包人还同意在进行救助本契约船舶和/或船上货物、燃料和物料的时候尽最大努力防止船舶漏油。这项工作应当作为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原则的救助工作提供和接受。但是,如果被救财产是满载或部分载货的油轮,在承包人、他的服务人员和/或代理人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假使(1)救助工作没有成功,或(2)只是部分的成功,或(3)承包人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仍应裁决油轮船东单独支付承包人合理的费用和不超过该项费用百分之十五的利润。但以承包人根据本契约本能获得补偿的数额低于此项费用加上述利润的总额为条件,而且根据本规定裁决承包人应得的数额以其差额为限。在上述“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例外规定中,所称费用,除指承包人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外,应包括承包人在救助工作中所用拖轮、船艇、人员和其他设备的合理收费,而油是指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
(乙)承包人救助的报酬应当依照本契约规定的方式在伦敦仲裁决定,而本契约所发生的或者由于根据本契约进行的工作所发生的任何其他争议应当以同样方式提交仲裁。如果在签订本契约之日承包人对于契约所指的船舶和/或船上货物、燃料和物料已经进行了本契约中所指的救助工作或其一部分,本契约的规定应适用于这些救助工作。
(丙)兹进一步同意,提交劳合社委员会的担保、获救价值,仲裁员作出的载决和/或临时裁决和/或上诉裁决,应使用____为货币单位。如果本条款没有写明提供的担保和获救价值,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和/或临时裁决和/或上诉仲裁员作出的上诉裁决,应使用英镑为货币单位。
(丁)本契约应服从英国法律,本契约规定的仲裁应根据英国法律进行。
二、财产所有人、他们的服务人员和代理人在救肋中和有关救助方面应同承包人进行充分的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本契约第一条指定的地点或可能商定的其他地点或获救财产应送到的安全地点(如果适用的话)。财产所有人应迅速在这一地点接受交还的获救财产。承包人在进行救助工作期间,为了进行救助工作,可以免费合理使用被救助船舶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是不应当不必要地损坏、抛弃或者牺牲上述物件或者任何其他财产。
三、代表被救财产签署本契约的船长或其他人员无权支付或者提交,承包人也不应当要求或者接受任何付款、支票或者汇票以促成本契约的签订或作为签订本契约的报酬。
关于担保的规定
四、承包人应当在救助工作结束以后立即或者在适当情况下早于此时将要求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费用、开支和利息)通知劳合社委员会和财产所有人(如果可行的话)。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这项担保应当交给劳合社委员会,而且应依照委员会同意的形式并由劳合社委员会认为满意的或者为承包人所同意的居住在联合王国的个人、商号或者公司提供。劳合社委员会对于应当提供的担保是否充足(不论在数额或者其他方面)不负任何责任,对于提供担保的个人、商号或者公司违约或者破产,也不负任何责任。
五、在上述担保提供以前,承包人为了他的报酬对于获救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有可能适用上述“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例外规定,船东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按本契约第四条的上述例外规定为承包人的报酬提供担保。在按上述办法提供担保以前,非经承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可以将获救财产从承包人在救助工作完成以后送到的地点(第一条所指的)移走。船东、他的服务人员和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使货主在放行货物之前根据本契约第四条规定提供担保。除非(1)在救助工作结束之日后十四天以内(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除外)没有提供担保(劳合社委员会对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十四天以内没有提供所要求的担保,不负责任),或者(2)承包人有理由相信信有违反以上协议移走获救财产的企图,承包人同意不扣押或者扣留获救财产。如果没有提供上述担保,或者(1)有违反本契约移走获救财产的任何企图,或者(2)承包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将有这种企图,承包人可以采取步骤行使其上述优先受偿权。依照本契约第六条所指定的仲裁员或者依照第十三条所指定的人员,应有全权决定将承包人为了行使其优先受偿权或者以保险或者其他方式保障其优先受偿权或者为行使或者保障其优先受偿权采取合理步骤所发生的费用的全部,或者他们认为适当的部分,包括在裁决支付供承包人的金额之内。
关于仲裁的规定
六、(甲)如果本契约规定的担保全部或者部分提交劳合社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就担保所涉及的利益方趾定一名仲裁员。
(乙)不论是否已经提供担保,劳合社委员会收到有权或者受权提出申请的任何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电传或者电报通知后,应指定一名仲裁员。
七、如果劳合社委员会已指定一名仲裁员,而所有当事人都不希望进行仲裁,他们应共同以书面、电传或者电报通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终止他们根据本契约第六条已经指定的仲裁员。
八、下列任何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
(1)船舶所有人
(2)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所有人
(3)全部或者部分分别承担风险的运费的各个所有人
(4)承包人
(5)燃料和/或物料所有人
(6)本契约的任何其他当事人
九、这种仲裁的所有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要在仲裁中出庭申述或者提供证明,应当就此通知劳合社委员会,并分别委任一名居住在联合王国的人在仲裁中为其代表。若无这项通知和委任,仲裁员或者上诉仲裁员可以认为未作通知和委任的各当事人放弃了出庭申诉或者提供证明的权利,而照常进行审理。
十、本契约所指救助工作的报酬应由劳合社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予以决定,该仲裁员并有权作出临时裁决,命令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进行公平合理的预付。
仲裁的进行
十一、仲裁员有权取得、索取、收受和采纳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证据或者材料(不论这种证据或者材料是否可以严格地认作证据),并在各方面以他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如果仲裁员认为要求提供的担保金额过大,可以全权决定将提供这项担保的全部费用或者部分费用责成承包人负担并从救助报酬中扣减。除非仲裁员另有指示,当事人在仲裁中可以自由提供专家的证明。仲裁员的任何裁决(除可以依照本契约规定上诉外)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员和劳合社委员会可以收取有关仲裁工作的合理费用,不论仲裁是否开庭审理。所有这些费用都应作为仲裁费用的一部分。除以上协议外,适用英国有关仲裁的现行成文法规。
十二、对于裁决的金额减去预付金的差额,应当从劳合社委员会宣布裁决和/或临时裁决之日后二十一天(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届满起到劳合社委员会收到金额之日起止(此两日均包括在内),按仲裁员确定的年利率加付利息(依照本契约上述规定的除外)。
关于上诉的规定
十三、第八条所指的任何人,可以在劳合社委员会宣布裁决之日后十四天内(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除外),以书面、电报或者电传向劳合社委员会作出上诉通知,对于裁决提出上诉,但是非经上诉仲裁员允许不可以对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作出的临时裁决提出上诉。他们还可以(不损害他们根据本条上述规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在收到劳合社委员会关于上诉的通知(交邮局发送的通知以发送日的次日视为收到之日)后十四天之内(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以书面、电报或者电传向劳合社委员会作出反上诉通知。劳合社委员会在收到反上诉通知后,将以实际可行的速度将上诉交由委员会所选定的一人或多人就审理作出决定。在上诉人或者反上诉人撤销上诉通知或者反上诉通知时,该上诉通知或者反上诉通知的剩余部分的审理仍应进行。任何上诉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的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参与了仲裁或上诉仲裁。
上诉的进行
十四、除仲裁中所提出的证件、仲裁员在审理进行中的笔记、仲裁中的证言(如果有这类证言的话)、仲裁员的裁决和临时裁决(如果有这类临时裁决的话)的理由以及仲裁中提供证明的副本(如果有这类副本的话)外,其他证据都不应在上诉中引用,除非上诉仲裁员决定索取或允许提供其他证据。上诉仲裁员可以在各方面都按照他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上诉仲裁。可以采纳他认为适当的任何证明或者材料(不论这种证明或者材料是否可以严格地认作证据),可以维持或增减仲裁员裁决的金额,并具有第十一条赋予仲裁员的同样权力,将提供担保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责成承包人承担,并从救助报酬中扣减。上诉仲裁员对支付承包人裁决金额的利息也可以作出他认为适当的命令。上诉仲裁员可以指示仲裁和上诉仲裁的费用的负担和支付。上诉仲裁员和劳合社委员会可以收取上诉工作所要的合理费用,不论上诉仲裁是否开庭审理。所有这些费用都应作为上诉仲裁费用的一部分。除以上协议外,适用英国有关仲裁的现行成文法规
关于付款的规定
十五、(甲)经仲裁后,劳合社委员会如果在宣布裁决和/或临时裁决之日后十四天内(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未收到上诉通知,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支付裁决金额,如果不支付,就实现或者执行担保并从所得中将裁决金额和以上规定的利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据完全解除劳合社委员会的责任)。但是,如果最终裁决的金额少于临时裁决,承包人应将其差额偿还给有关当事人。
(乙)劳合社委员会如果收到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上诉通知,应当在宣布上诉裁决的时候立即(但不应在宣布以前)要求有关当事人支付裁决金额。如果不支付,就实现或者执行担保,并依照上诉裁决的规定,从所得中将裁决定额和应得的利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据完全解除劳合社委员会的责任)。
(丙)如果裁决和/或临时裁决和/或上诉裁决规定,仲裁或者上诉仲裁的费用或者部分费用应当由承包人负担,除非承包人对于支付这项费用提供了满意的担保,劳合社委员会在向承包人付款以前,可以从裁决金额中减除这项费用。
(丁)如果根据承包人与获救财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获救财产当事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任何数额作为救助报酬、利息或者费用而没有支付,劳合社委员会就实现或者执行担保,并从所得中将各当事人之间同意的数额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据完全解除劳合社委员会的责任)。
(戊)在不损害本契约第四条规定的情况下,劳合社委员会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只限于委员会所持有的担保的金额。
一般规定
十六、不论以上任何规定,如果承包人、他的服务人员或者代理人并无疏忽也不缺乏通常的技术和注意,而救助工作仅取得部分成功,并由承包人救起了船舶、船上设备、燃料、物料或者船上货物的任何部分,承包人有权得到合理的报酬,如果发生争议,此项合理报酬应当依照上述方式仲裁决定。
十七、代表被救财产签订本契约的船长或者其他人,作为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和物料及其各自的所有人的代理人签订本契约,他们都有各自履行本契约的义务(但一方无代替他方履行的义务,签署人本人也无履行的义务)。
十八、仲裁员或者上诉仲裁员在考虑承包人在救助工作中支付了多少款项时以及在决定裁决和/或临时裁决和/或上诉裁决金额时,应当根据全部情况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对完成救助工作至作出裁决和/或临时裁决和/或上诉裁决之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币值或者兑换率变动的后果加以考虑。
十九、由劳合社主席或者由劳合社委员会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任何人签署的任何裁决、通知、授权书、命令或者其他文件,都应认为是由劳合社委员会签发或者作出的,在一切方面都应象劳合社委员会全体委员签署的那样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承包人可以代表转包人、服务人员或者代理人(包括承包人为进行本契约的救助工作所使用的船舶的船长和船员)索取救助报酬。并要求用根据本契约所提供的担保执行裁决或承包人和被救财产利益方之间的协议,但承包人必须道德保证被救财产的所有人对上述人员不再承担责任,这种保证应该以该所有人满意的方式提供。
二十一、承包人、他的服务人员和/或代理人如因救助工作而对被救船舶和/或船上货物、燃料和物料的所有人产生责任时,可以按照英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限度享受限制。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视为美国法律的组成部分。代表承包人 代表被救财产的所有人(由承包人本人签 (由船长或者本契约第二行字,或者由救助船 填明姓名的人签字)的船长或者由本契约第三行填明姓名的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