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571AH章:证券及期货(罪行及罚则)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01/04/2003(第571章第398(6)条)[2003年4月1日]2003年第12号法律公告(本为2002年第230号法律公告)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01/04/2003(已失时效而略去)第2条罪行版本日期01/04/200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在该附表第3栏中与对该条文的提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罚则。附表版本日期01/04/2003[第2条]项指明条文指明罚则1.《证券及期货(杂项)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u)第3(1)条第5级罚款2.《证券及期货(杂项)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u)第4(1)条第6级罚款3.《证券及期货(杂项)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u)第4(2)条第6级罚款4.《证券及期货(杂项)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u)第4(3)条第6级罚款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