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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F章: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5 生效日期: 2003-02-15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15/02/2003
(第483章第37条)[2003年2月15日](本为2002年第198号法律公告)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15/02/2003(已失时效而略去)第2条机场区版本日期15/02/2003机场区由以下范围组成─(a)位于赤角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及(b)位于沙洲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而该等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机场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该份编号为aa001a的地图已于2002年12月2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第3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15/02/2003(已失时效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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