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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 方 去 文
几内亚共和国对外贸易、银行部长
阁下:
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几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共和国于一九六○年九月十三日曾签订了长期贸易和支付协定,今年该协定已经到期了。
经过对新协定进行友好和诚挚的协商,双方同意将原协定的有效期延长到一九七○年九月十三日止。
双方换文作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我请您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部长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于科纳克里
(二)对 方 来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来信,内开: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向您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对外贸易、银行部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于科纳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