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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与其他俄联邦法律一起规定在赤塔地区的外国投资实施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条件,并在赤塔地区经济环境内吸引和有效利用外国资本,在本地区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对投资主体的权利、利益与财产提供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外国投资与投资活动 由外国投资者将资产、资金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物质类型,投入到企业行为客体与其他类型活动中,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统称外国投资。 投资活动-直接投入资金或进行投资行为,以及实行投资的所有实践行为的总和。 禁止在赤塔地区从事违反地区法律所规定的生态、卫生以及其他环境标准或者给受法律保护的俄联邦法人与公民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的投资活动。 第2条 在赤塔地区外资的法律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