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局、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0-09 生效日期: 1993-10-09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京人字[1993]第12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劳资处,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劳资处:.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现对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的办法通知如下:
  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以本人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按国发(1989)52号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套改,具体套改标准见附表(一)、(二)。其工龄工资和各种补贴按地方标准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按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和1991年5月1日以后军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给每个干部增加的工资)的80%,加上军龄工资(按每年1元计算)与1991年粮油提价补偿的6元以后,再减去20元(其中奖金1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就近纳入所在企业干部的工资标准(包括副级)。
  军队转业干部由企业确定档案工资后,其工资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按所在企业的规定执行。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其实际工资水平。
.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