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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5 生效日期: 1998-12-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传(1998)7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广州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保监会,邮政储汇局: 
  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8〕586号)中未予确定的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国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利率水平。通知存款统一按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和七天二个档次,其中:通知存款年利率:一天调整为1.80%,七天调整为2.34%,从利率调整日开始执行。协定存款年利率调整为2.16%,从1998年12月21日开始执行。本次利率调整日之前吸收的通知存款仍按原利率和原办法执行到期满。 
 
  二、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二十天以内由现行的4.23%下调为3.6%,三个月以内由现行的4.5%下调为3.87%,六个月以内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一年以内由现行的4.68%下调为4.14%。从利率调整日开始执行。 
 
  三、降低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水平。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五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挤占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七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六。罚息利率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 
 
  四、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由6.6429%下调为5.922%,从利率调整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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