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84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清债办制订的《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部署,切实解决省直企业应收款项和不良资产过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夯实国有资产,优化资产运营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省政府建立省清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直清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清债办)。
2.省清债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清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分工。清债工作以企业为主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为: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的清债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省直未脱钩企业的清债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到法律咨询、诉讼、执行等疑难重大债权,由政法部门协助清债。
省直部门要在省清债办的协调部署下,统一思想,分工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债工作。
二、清债的对象、范围和任务
清债对象:省直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债范围: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
清债任务:2002年实现清债任务20亿元的总体目标。
三、清债的主要措施
1.清债单位或企业要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资料详实。对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要指派专人管理,逐项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定期向省清债办汇报清债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法律部门支持和协助的债权,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及原始凭证,按照省清债办制定的表格及要求,详实准确填报。
2.清债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省清债办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查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通知》(辽政办[2002]87号)部署的清查结果为依据,根据清债单位或企业的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情况,按照所占份额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下达任务。省清债办负责将清债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到企业,由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及个人。
3.对应收款项及不良长期投资要做到“四清”、“三落实”。“四清”即:清楚欠款单位情况,清楚欠款具体事由,清楚清债难点,清楚清债的切入点;“三落实”即: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清债工作的考核。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省清债办负责考核,与企业年终效绩考核指标挂钩;其他企业由省清债办负责对其主管部门考核,与主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挂钩;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或企业按清债进度情况排列,予以通报。
5.清债工作的奖励。为调动清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清债单位或企业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清债单位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报省清债办批准后实施。对在清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省清债办负责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和记功。
6.建立清债调度制度。省清债办每周召开一次碰头调度会,每半月组织清债单位或企业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对清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刊发清债简报,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在清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步伐。
7.加强清债工作的管理。建立清债回收档案制度,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每项清回欠款要登记造册,按照省清债办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清债单位或企业负责填报领导人、责任人、原责任人、清债额等。为便于考核,清债单位或企业要设立存储过渡专户,对清债回款实施专户存储。
四、清债的方法步骤
清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核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成立专门清债机构,制定清债目标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对应收款项及不良长期投资进行登记、整理,形成一项一表,一企一册,保证原始资料完整、详实,汇总后上报省清债办。企业主管部门要抽调懂业务的人员组成清债小组,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清债办负责清债方案的制定,下达清债指标,并对清债单位或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清债实施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根据清债任务和清债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组织专人进行清债,每月定期将清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省清债办根据企业清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布清债工作简报,对重大项目及问题进行协调和协助。
3.统计汇总和总结阶段(2003年1月1日—1月15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清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并向省清债办提出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和记功的申请。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和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清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记功。
五、清债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清债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清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好清债政策,加大力度,把清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对清债的重点环节要亲自参与研究,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2.严肃清债纪律,防止走过场。坚持清债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保证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坚持清债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清债改善企业的资产状况,逐步促进企业向良性循环发展,使企业更具生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