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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45号
河南飞越明珠歌舞团”在我市非法演出期间发生群体性发热,被确诊为甲型流感局部爆发。为确保抗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可能出现的流感的蔓延流行,保障社会安定和市民健康,现就加强流感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流感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多发于人群聚集的地方,人群普遍易感。因此,必须在防治“非典”的同时,重视流感的预防工作。 
  二、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应积极组织力量,主动开展预防流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尤其“河南飞越明珠歌舞团”到过的区、镇、村,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务工人员、中小学校学生及与该剧团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应急预防流感疫苗接种,密切接触者除接种疫苗外,还应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服用有效药物。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极易发生流感流行,教育部门应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要求,重点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和患者的及时发现与处理工作,积极组织学校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防止流感爆发和流行。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使他们掌握流感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五、新闻媒体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感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的防病保健意识。 
  六、在应急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要规范操作,减少异常反应的发生。如发现异常反应,要迅速进行科学处理。 
  七、进一步加大流感疫情的报告和监测力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警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扩大流感监测人群范围,提高检测频次,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八、根据国家预防性生物制品有关管理规定,预防接种所需疫苗均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非正规渠道采购疫苗,以确保疫苗质量,保证预防控制效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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