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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我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0-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改办发[2002]87号

各设区市体改办、杨凌农业示范区经贸局,备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五计划”和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信用陕西”的有关指示,加快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企业信用观念,提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要在全省股份有限公司中逐步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 
  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是政府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指为满足市场对企业高品质信用信息的迫切需求,由具有资质的、国内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受评企业的信用状况,采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按照严格的评级程序,进行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通过颁发“企业信用标识证”和“企业信用标识码”予以公示的一项制度创新。“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实施将为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种进入资本市场以及一般交易市场的信用身份证明,从而不仅为其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带来便利,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树立起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信用形象,从而大大提高其在同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展其发展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也将为搞好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宝贵的经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共同方向,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重要形式。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是我省企业中的优秀群体,它们的信用状况,不仅在资本市场上为投资人高度重视和关注,而且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实施信用标识制度,公示其信用状况,一是可以为投资人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三是有助于股份有限公司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对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四是符合在资本市场融资筹资人应当公示其信用能力和意愿的国际惯例。因此,首先在我省股份有限公司中实施“企业信川标识制度”,迅速提升已改制企业的市场信用形象,充分发挥它们的表率作用,对于加快我省企业制度改革步伐,促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此,各股份有限公司务必按照“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同时具有中同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资信评估执业资格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按照《陕西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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