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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4〕57号

印发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潮府办39号文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为促进各地落实粮食工作,特制定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粮食播种面积实绩(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
(二)粮食总产量实绩;
(三)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
(四)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在每年年初提出当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作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各县、区执行。
三、考评标准与等级
(一)达标标准
1、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实绩按统计年报数实绩考评。按照国家统计口径,将大豆生产列入粮食作物范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按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统计部门逐级核实的数据考评,要求严格保护好基本农田,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得到保证。
2、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内)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市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二)考评等级
1、达标。四项考评指标符合达标标准的,评为“潮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
2、批评。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给予批评。
3、警告。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二项以上不达标的,给予警告。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上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中旬前就上一年落实粮食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份报市农业局。
(二)审核评定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和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考评,提出落实粮食工作达标、批评、警告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五、考评奖惩和责任
(一)奖惩
1、当年奖惩。对被评为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的县、区,颁发奖金分别为二县各5万元,湘桥区2万元,枫溪区1万元;考评结果属批评单位的,由市政府在内部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属警告单位的,由市政府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2、表彰。连续三年获得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的县、区,市政府颁给奖牌,对县、区长和分管农业、财政、粮食、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区长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2000元。
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全县、区粮食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以上,其中绝收面积达到5%以上)而影响达标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三防”办等单位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列入考评。
(二)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市确定的考评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其中粮食储备规模、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在县、区,不再分解下达)。各地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粮食工作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或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附件: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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