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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3 生效日期: 1997-06-2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7〕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最近,团中央、劳动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1997〕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是提高城市外来务工青年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重要补充。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好这项活动,并将其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劳动部门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已做出规定的,仍继续执行,并注意做好与此项工作的衔接。 
  二、各地劳动部门要主动向参与组织这项活动的各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对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有序化工程的具体安排。要在搞好就业登记和“证卡合一”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那些已取得就业证并有稳定岗位的城市外来务工青年有计划地参加这一培训活动。同时,在这项活动中,还要安排专题讲解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法规。 
  三、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青年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要结合本地区就业和经济发展需要,将城市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要充分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这方面工作。对承担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实体的资格审查审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仍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其就业手续要严格按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同时,对于从事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中介服务时,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优先介绍就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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