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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5-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在社区发生和蔓延,现就加强社区“非典”防控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发动和依靠社区力量,全民动员,群防群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无“非典”社区活动,切实搞好社区“非典”防控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具体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是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承担所辖社区内防控“非典”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及广大社区志愿者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本社区及驻地单位的防控“非典”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各有关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社会团体)都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配合社区做好防控“非典”工作。 
  (三)建立社区“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天要对社区内的重点楼院、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社区内常驻人口逐户进行登记,做到每日排查,随时报告情况。 
  (四)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外来人口管理。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和指导居民家庭搞好个人卫生和自我预防,定期对社区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劝导居民减少聚集性活动。对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做到定期排查、检查,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 
  (五)做好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对社区公共场所、居民楼院、下水道定期消毒。对无主宠物和死亡动物尸体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劝导社区居民不要带宠物到公共场所活动,协调、监督、检查社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公共卫生清洁工作。 
  (六)做好隔离人员和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建专门队伍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监测,依法阻止隔离观察人员外出,通过电话等形式对隔离观察人员的自我防护进行指导,监督搞好隔离观察人员家庭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 
  (七)对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发动社区党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互助活动,帮助“非典”病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 
  (八)做好今年二季度低保金的审核发放工作。由于我市“非典”疫情较重,享受低保的人员将会有所增多,要切实加强低保管理审核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宣传教育工作 
  (一)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时向社区居民传达上级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编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要配合有关部门给予打击,维护好社区的生活、治安秩序。 
  (三)把社区预防“非典”宣传资料分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四)各社区要选出3-5名义务宣传员,大力宣传“非典”预防知识及党和政府有关防治“非典”的政策和措施。 
  四、社区防控工作规程 
  (一)领导指挥系统 
  县(市、区)民政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社区所辖单位 
  (二)社区疫情报告系统 
  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三) 预防控制系统 
  1、 社区居委会、家属院、居民小区要建立“非典”控制联络处,居民楼各单元要确立联络员; 
  2、居民小区所有入口都要有明显标志的预防“非典”监测站,对所有进入社区人员都要进行体温测试,并登记造册; 
  3、对所有进入社区的车辆严格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试,经登记后发放通行证放行; 
  4、禁止游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社区; 
  5、对在小区内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要严格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每日将登记情况报告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6、 对无固定职业的居民,要尽可能了解其活动范围和主要接触人群,并做详细登记; 
  7、对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并人员要报告街道和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并要求其进行二周以上自我隔离观察; 
  8、对社区要进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型社区,只留一个出入口;单位型社区每一楼院一个出入口;混合型社区,要发挥楼院长的作用,每楼每排设立值班人员。有条件的社区要在出入口配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每天对社区内居民测量体温,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 
  9、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对社区内公共场所、单元走廊进行经常性消毒; 
  10、社区要提倡居民从俭办理婚丧事宜,减少人群聚集。对拒不执行者,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11、社区居委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防控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及时落实。 
  (四)有疫情社区防控系统 
  1、对“非典”病人所在单元居民实行封闭隔离14天,对出现3个以上“非典”病人的楼房,要实施整楼封闭隔离; 
  2、对“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成员迅速进行家庭内强制隔离; 
  3、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隔离观察人员,由街道通知所在单位派专人24小时监护,搞好被隔离观察者的生活服务; 
  4、 无工作单位人员和暂住人口的隔离观察,由所在街道派专人负责,24小时监护,并为被隔离观察者提供生活保障; 
  5、 劝导居民不接触“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不互相串门和集聚; 
  6、 配合做好确诊病人传染链的情况了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 对社区内已经排除“非典”感染的患者和康复出院的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委会要从思想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减少他们的心理负担。对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家庭,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摸清情况,如实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援助。 
  (五)财政保障系统 
  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经费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各级捐赠的款源和物品向社区居委会倾斜,以补助社区经费的严重不足。 
  五、社区监督执纪工作 
  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社区主管部门要对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各街道纪检部门要对各社区居委会防控“非典”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有以下情节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搞封建迷信活动、造谣生事、传播虚假信息的; 
  (二)值班、带班脱岗,不能及时上传下达的; 
  (三)对落实“非典”防治预案不到位,可能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 
  (四)对上级布置的防治“非典”工作不研究、不落实,贻误防控时机,造成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疫情报告处理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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